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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
LUDONG UNIVERSITY

鲁东大学报考指南

  鲁东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鲁东大学;

  学校代码:1045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  学校概况:鲁东大学坐落在“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烟台,是一所以文理工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重点建设高校。

  2012年,成为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文化传承】学校于1930年始建于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千年古县莱阳,历经山东省立第二乡村师范学校、胶东公学、莱阳师范学校、莱阳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学院等历史阶段。

  2001年,原直属山东省交通厅、建校于1978年的山东省交通学校并入。

  2006年,学校更名为鲁东大学。

  八十余年来,学校始终同中华民族争取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进步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吴伯箫、臧克家、何其芳、罗竹风、宋萧平等为代表,一大批名师先贤在这里弘文励教。

  经八十余年之发展,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日新、笃行”的校训精神,砥砺耕耘,开拓进取,孕育形成了“求是至善、尚实致用”的校风,这一切融汇成一种巨大的内在精神力量,成为学校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动力之源。

  【办学条件】 学校依山傍海,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

  校园占地2134亩,校舍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

  固定资产总值14.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亿元。

  拥有数字化语言文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计算机基础、数字化语言文学、生物学等 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物学、化学等23个省级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

  图书馆藏书212.9万余册、电子图书8592GB、中外文期刊1502种。

  在校生28400余人,其中各类硕士研究生1300余人、普通本专科生27100余人、外国留学生266余人。

  【学科建设】 学校坚持学科立校,积极优化学科结构,强化重点建设,突出学科特色,形成了文理见长、文科更强,教师教育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理工渗透、工科发展势头强劲的办学格局。

  目前,学校设有22个学院,有1个博士点、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共计77个学术学位硕士招生专业;有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招生专业(领域);在34个二级学科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有76个本科专业,涉及文、理、工、经、管、法、教、史、农、艺术等10大学科门类中的46个一级学科。

  拥有英语语言文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自然地理学、高等教育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区域经济学、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应用统计学等9个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语言资源开发与应用、食用菌技术等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分子设计与材料合成、高性能与功能高分子材料、应用生物技术、信息物理融合与智能控制等4个“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

  【教学成果】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快教学条件建设,启动了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工程,促进了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现有汉语言、历史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英语1个省级品牌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物理学、应用心理学等14个省级特色专业。

  拥有现代汉语、中国古代史、有机化学、动物学等38门省级精品课程,欧美语言学、生物化学、运动生物力学等3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在近两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共获奖12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3项。

  多年来,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过线率均在70%以上,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统考一次性通过率均在93%以上,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均在30%以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近几年,学生在“挑战杯”等各级各类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383项。

  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

  【科学研究】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现有教育部汉语辞书研究中心、山东省环渤海发展研究基地、山东省环渤海海洋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等3个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吸附与分离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华文化传统与中国现代思想研究基地、应用型外语人才培养研究基地等2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2010年以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48项,其中国家“863”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12项,省部级项目356余项,科研经费达1.1亿元。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63项,各类专利授权90余项。

  【师资队伍】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定不移地把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作为关键任务来抓,一手抓培养,一手抓引进,建成了一支数量较为充足、结构日趋合理、业务水平优良、发展态势良好的师资队伍。

  目前拥有专任教师1401人,其中教授172人、副教授38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4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73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5人,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烟台市“双百计划”特聘专家1名,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4人。

  现有中国近现代史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中国近现代史、现代汉语、教师教育、有机化学、应用物理等5个省级教学团队。

  聘有陆大道、赵尔宓等13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客座教授。

  【交流合作】学校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合作办学形式多样。

  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200所高校之一,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国家汉办)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同时也是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和商务汉语水平考试(BCT)考点院校。

  学校还是山东省“来华留学预科教育基地”和“汉语国际推广研究中心”。

  近年来,先后与韩、日、美、俄、澳、加、法等国家的82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师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共同举办国际会议等方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现与韩国蔚山大学合作设立蔚山船舶与海洋学院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法国昂热大学、西部天主教大学合建卢瓦尔孔子学院;与韩国南部大学共建“世宗学堂”。

  与韩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高校联合举办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外多所大学合作开展“2+2”、“3+1”和“3+2”模式的学生培养项目,成为烟威地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

  近年来共培养外国留学生8000多人。

  【人才培养】“得天下英才而育之”,这是几代鲁大人笃定的办学信念。

  八十余年来,一批又一批学子从这里迈出校门,踏入社会。

  迄今为止,学校共向社会输送了10万多名毕业生,他们以综合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基础知识牢和职业技能好,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事业撑起了一片蓝天。

  在众多的毕业生中,既有剑桥大学丘吉尔学院院士、东方语言研究所所长袁博平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齐鲁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博士生导师王志民教授等一批知名学者,也有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还有在商界取得骄人业绩的企业名家。

  尤为难得的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走出了以知名作家、山东省作协主席张炜为代表的饮誉文坛的“鲁大作家群”。

  目前,鲁东大学全体师生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确立的“紧紧围绕一个目标(高水平大学),坚决实现两个突破(突破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突破财源建设与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师范性向综合性转变、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转变、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大力实施四大战略(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与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把学校建成应用型、有特色、国际化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委托个人或社会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总分、专业志愿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已通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统考的进档考生,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口试成绩较好,听力灵敏,不接收无外语口试成绩的考生。

  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口语水平测试,不适合就读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转其他专业。

  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法[2013]93号)规定,我校自2014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复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在加强学科专业基础的同时,不断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拓宽专业口径,强化专业方向设置。

  强化基础课程平台的搭建,逐步实施“按类招生,分段培养”的教学模式。

  凡被我校按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先不分专业,按学科平台组织教学,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学科平台学习结束后从所在学科(专业)类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个人兴趣爱好以及学业成绩选择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为了帮助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资助帮扶”和“绿色通道”、“爱心超市”为主体的“6+2”模式的资助工作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六条  鲁东大学网址:www.ldu.edu.cn;

  招生网址:www.zs.ldu.edu.cn;

  E-mail:zs@ld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5-667279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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