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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招生]重磅!浙大、复旦、上交等10余所高校2021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发布!

5月14日,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校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考生报名时间为5月30日前。

复旦大学2021年上海市综合评价

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1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探索与上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方法,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适合复旦大学培养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专业和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类)院校专业组参考目录和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报名平台。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即日起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三)6月3日前公布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名单。

(四)考生参加高考并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五)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公布入围面试分数线。

(六)7月初组织面试。面试专家将在考虑性别、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每天随机分组,每组包含文、理、医等领域共5名专家;考生按高考平均成绩组间无差异原则,每10人随机分组;面试当日专家与考生各类通讯方式全部屏蔽;专家组与考生组临场抽签配对;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对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如一组实际面试考生不足10人,按线性映射折算,缺考考生面试成绩计0分。面试专家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有关规定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参考材料使用。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面试成绩=∑(31.5-每位专家排名×1.5)

(七)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面试成绩

按综合成绩高低将考生排序。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如下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考成绩总分、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

(八)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录取入选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四、其他说明

(一)考生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考生上传的材料将直接作为面试材料,无须寄送纸质材料。

(二)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三)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四)视疫情防控情况,校测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复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

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

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

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

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

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监察处:

021-6564 2601,

jiancha@fudan.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gaokao.chsi.com.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bm.chsi.com.cn

七、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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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

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1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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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21年度秋季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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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的综合评价批次专业组类别、专业组内包含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附件,具体计划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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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2021年6月3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初审通过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2021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预计为6月26-27日),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相应专业组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面试

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填报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各招生专业组的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预投档)。面试预计于7月2-4日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可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查询。缺考考生按面试0分计入总分。

四、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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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85%,面试成绩占15%。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数学成绩、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4.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预防医学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5.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需符合上海市相关要求。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正式予以录取。

五、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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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入围面试的考生应仔细阅读《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上海综合评价校测考生防疫注意事项公告》(见附件),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如因疫情变化可能做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2. 根据上海市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本人参加面试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遗失或不在有效期内,可携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需附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替代)以及两码(随申码绿码和行程码绿码)方可入校参加测试,家长不进校。如因不符合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将视为放弃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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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将统一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我校将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3.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的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4.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七、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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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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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邮箱:zsb@sjtu.edu.cn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九、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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