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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11 985 研究生院 自主招生
NORTHWEST A & F UNIVERSITY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Northwest A&F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地址:陕西·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编712100),域名:nwsuaf.edu.cn。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

  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来源计划。

  2014年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4名),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确定投档比例后超出原招生计划数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进档考生。

  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六条 2014年学校对8个专业分3个类别实行大类招生,分别为农学(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含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科学)。

  第七条 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按生物技术和生物工程方向招生,共120名计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

  按照2+X模式培养,学习优秀的学生通过相关考核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10%左右。

  执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他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一条 对除江苏省以外其他省份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江苏省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其中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自主选拔录取和文艺特长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BB级)。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校按照位次顺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学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第十三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四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2014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满分的70%,同时需要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生物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在本科一批次录取的2014级普通理工类新生中择优选拔60名。

  按照2+X模式培养,学习优秀的学生通过相关考核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选拔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本省高考满分的70%且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10分的理工类考生(江苏省考生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70%),入校后可自愿申请,经专家组考核后择优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学年,职教师资专业5500元/学年,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具有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保证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本科专业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他专业学制为4年。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29-87082862。

  第二十三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7091406至87091410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wsuaf.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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